1 控制電纜應采用銅導體。
2 控制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電壓,宜選用450/750V。
3 控制電纜的絕緣類型和護層類型選擇應符合敷設環境條件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4 控制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信號電纜應選用多芯電纜。當芯線截面為1.5mm2和2.5mm2時,電纜芯數不宜超過24芯。當芯線截面為4mm2和6mm2時,電纜芯數不宜超過10芯。
2)控制電纜宜留有備用芯線。備用芯線宜結合電纜長度、芯線截面及電纜敷設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3)下列情況的回路,相互間不應合用同一根控制電纜:
①交流電流和交流電壓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強電和弱電回路;
②低電平信號與高電平信號回路;
③交流斷路器雙套跳閘線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相弱電控制回路;
④由配電裝置至繼電器室的同一電壓互感器的星形接線和開口三角形接線回路。
4)弱電回路的每一對往返導線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5)來自同一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的三相導體及其中性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6)來自同一電壓互感器星形接線二次繞組的三相導體及其中性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來自同一電壓互感器開口三角形接線二次繞組的2(或3)根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5 控制電纜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裝置電流回路截面應使電流互感器誤差不超過規定值;
2)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電壓回路截面應按大負荷時電纜的電壓降不超過額定二次電壓的3%;
3)控制回路截面應按保護大負荷時控制電源母線至被控設備間連接電纜的電壓降不應超過額定二次電壓的10%;
4)強電控制回路截面不應小于1.5mm2,弱電控制回路截面不應小于0.5mm2;
5)測量回路電纜截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T 50063的規定。
6 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強電回路控制電纜,除位于高壓配電裝置或與高壓電纜緊鄰并行較長需抑制干擾外,可不含金屬屏蔽;
2)弱電信號、控制回路的控制電纜,當位于存在干擾影響的環境又不具備有效抗干擾措施時,應具有金屬屏蔽;
3)微機型繼電保護及計算機監控系統二次回路的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
4)控制和保護設備的直流電源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
7 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類型選擇,應按可能的電氣干擾影響采取綜合抑制干擾措施,并應滿足降低干擾或過電壓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于110kV及以上配電裝置的弱電控制電纜宜選用總屏蔽或雙層式總屏蔽。
2)用于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接點的控制電纜應選用屏蔽電纜。
3)計算機監控系統信號回路控制電纜的屏蔽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開關量信號可選用總屏蔽;
②高電平模擬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總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
③低電平模擬信號或脈沖量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復合總屏蔽。
4)其他情況,應按電磁感應、靜電感應和地電位升高等影響因素,選用適宜的屏蔽型式。
5)電纜具有鋼鎧、金屬套時,應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8 控制電纜金屬屏蔽的接地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計算機監控系統的模擬信號回路控制電纜屏蔽層不得構成兩點或多點接地,應集中式一點接地;
2)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的控制電纜屏蔽層應在開關安置場所與控制室同時接地;除本條第1款、第2款情況外的控制電纜屏蔽層,當電磁感應的干擾較大時,宜采用兩點接地;靜電感應的干擾較大時,可采用一點接地;
3)雙重屏蔽或復合式總屏蔽宜對內、外屏蔽分別采用一點、兩點接地;
4)兩點接地選擇,尚宜在暫態電流作用下屏蔽層不被燒熔;
5)不應使用電纜內的備用芯替代屏蔽層接地。